会通十二处——即如来藏性
复次阿难。云何十二处,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阿难。汝且观此只陀树林,及诸泉池。於意云何。此等为是色生眼见,眼生色相。阿难。若复眼根,生色相者。见空非色,色性应销。销则显发一切都无。色相既无,谁明空质。空亦口是。若复色尘,生眼见者,观空非色,见即销亡。亡则都无,谁明空色。是故当知见与色空,俱无处所。即色与见,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阿难。汝更听此只陀园中,
食办击鼓,众集撞钟,钟鼓音声,前後相续。於意云何。此等为是声来耳边,耳往声处。阿难。若复此声,来於耳边,如我乞食室罗筏城。在只陀林,则无有我。此声必来阿难耳处。目连迦叶,应不俱闻。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,一闻钟声。同来食处。若复汝耳,往彼声边。如我归住只陀林中。在室罗城,则无有我。汝闻鼓声,其耳已往击鼓之处,钟声齐出,应不俱闻。何况其中象马牛羊,种种音响。若无来往,亦复无闻。是故当知听与音声,俱无处所,即听与声,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阿难。汝又嗅此鑪中栴檀,此香若复然於一铢,室罗筏城四十里内,同时闻气。於意云何。此香为复生栴檀木,生於汝鼻,为生於空。阿难。若复此香,生於汝鼻,称鼻所生,当从鼻出。鼻非栴檀,云何鼻中有栴檀气。称汝闻香,当於鼻入。鼻中出香,说闻非义。若生於空,空性常恒,香应常在,何藉鑪中,爇此枯木。若生於木,则此香质,因爇成烟。若鼻得闻,合蒙烟气。其烟腾空,未及遥远,四十里内,云何已闻。是故当知,香鼻与闻,俱无处所。即嗅与香,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阿难。汝常二时,众中持砵,其间或遇酥酪醍醐,名为上味。於意云何。此味为复生於空中,生於舌中,为生食中。阿难。若复此味,生於汝舌,在汝口中,只有一舌,其舌尔时已成酥味,遇黑石蜜应不推移。若不变移,不名知味。若变移者,舌非多体,云何多味一舌之知。若生於食,食非有识,云何自知。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,何预於汝,名味之知。若生於空,汝噉虚空,当作何味。必其虚空若作咸味,既咸汝舌,亦咸汝面,则此界人,同於海鱼。既常受咸,了不知淡。若不识淡,亦不觉咸。必无所知,云何名味。是故当知,味舌与尝,俱无处所。即尝与味,二俱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阿难。汝常晨朝以手摩头。於意云何。此摩所知,谁为能触,能为在手,为复在头。若在於手,头则无知,云何成触。若在於头,手则无用,云何名触。若各各有,则汝阿难,应有二身。若头与手一触所生,则手与头,当为一体。若一体者,触则无成。若二体者,触谁为在。在能非所,在所非能。不应虚空与汝成触。是故当知,觉触与身,俱无处所。即身与触,二俱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阿难。汝常意中。所缘善恶无记三性,生成法则。此法为复即心所生,为当离心,别有方所。阿难。若即心者,法则非尘。非心所缘,云何成处。若离於心,别有方所,则法自性,为知非知。知则名心,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,更二於汝。若非知者,此尘既非色声香味,离合冷煖,及虚空相,当於何在。今於色空,都无表示,不应人间,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。是故当知,法则与心,俱无处所。则意与法,二俱虚妄。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注释
- 十二处:佛教术语,指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与六尘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),合称十二处,为心识生起之处。
- 如来藏妙真如性:众生本具的清净自性,即佛性,真实不虚的如来智慧。
- 祇陀树林:祇陀太子供养的树林,与给孤独长者共建祇园精舍,佛陀说法处。
- 色生眼见,眼生色相:由色尘生出眼根的见性,还是由眼根生出色尘的形相。
- 眼根:能见的感官,即视觉能力。
- 色尘:眼所对的境,即物质形色。
- 色性应销:能生色相之性应当消亡。
- 谁明空质:谁能辨明虚空的本质。
- 见与色空,俱无处所:能见的见性与所见的色、空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
- 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:本来不是因缘和合所生,也不是无因的自然而有,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- 食办击鼓,众集撞钟:准备斋食时击鼓,召集僧众时撞钟。
- 声来耳边,耳往声处:声音来到耳边,还是耳根前往声音处。
- 室罗筏城:即舍卫城,古印度城市,佛陀曾居此。
- 目连迦叶:目犍连与迦叶,佛陀两大弟子。
- 沙门:出家修行者。
- 栴檀:檀香,一种名贵香木。
- 一铢:极小重量单位,比喻极少。
- 爇:燃烧。
- 酥酪醍醐:乳制品,代表美味。
- 黑石蜜:一种糖,代表其他味道。
- 摩头:用手摸头。
- 善恶无记三性:善、恶、无记,意识所缘的法尘性质。
- 法则:法尘,意识所对的境界。
- 即心所生:由心直接产生。
- 别有方所:离开心另有处所。
- 非尘:不是外尘。
- 色空都无表示:在色法和虚空中都无标示。
- 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:心不是所缘的对象,那么“处”如何建立?
译文
为什么说十二处本来就是如来藏妙真如性呢?阿难,你且看这祇陀树林和那些泉池。你认为如何?这些景象是由色尘生出眼根的见性,还是由眼根生出色尘的形相?阿难,如果是由眼根生出色相,那么当见到虚空时,虚空不是色相,能生色相的性应当消亡。性消亡后,则显现一切都无。色相既然没有,谁能辨明虚空的本质?虚空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如果是由色尘生出眼根的见性,那么观看虚空时没有色相,见性应当消亡。见性消亡则一切都没有,谁能辨明虚空与色相?因此应当知道,能见的见性与所见的色、空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色尘与见性,这两处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阿难,你再听这祇陀园中,准备斋食时击鼓,大众集合时撞钟,钟声鼓声前后相续。你认为如何?这些声音是来到你耳边,还是你的耳根前往声音所在之处?阿难,如果这声音来到你耳边,比如我到室罗筏城乞食,在祇陀林就没有我。这声音必定只来到阿难你的耳边,那么目犍连和迦叶应该不能同时听到。何况这里面有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,一听到钟声,都一同来到斋堂。如果是你的耳根前往声音那边,比如我回到祇陀林中,在室罗筏城就没有我。你听到鼓声,你的耳根已经前往击鼓之处,钟声同时响起,应该不能同时听到。何况其中还有象、马、牛、羊等种种声音。如果没有来往,也就没有听闻。因此应当知道,能听的听闻与所听的音声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听闻与声音,这两处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阿难,你又嗅闻这香炉中的栴檀香。这种香如果燃烧一铢,室罗筏城四十里内都能同时闻到香气。你认为如何?这香气是从栴檀木中生出的,还是从你鼻中生出的,还是从虚空中生出的?阿难,如果这香气是从你鼻中生出的,既然说是鼻所生,应当从鼻中出来。但鼻子不是栴檀,为什么鼻中会有栴檀气?说你是闻到香气,应当是从鼻吸入。鼻中呼出香气,说成‘闻’就不合义理。如果香气是从虚空中生出,虚空的本性是恒常的,香气应当常在,何必借助炉中燃烧这枯木?如果香气是从木中生出的,那么这香的本质,因燃烧而成烟。如果鼻子能闻,应当受到烟气。但烟腾空而上,还没有到达远处,四十里内怎么能同时闻到?因此应当知道,香、鼻与闻性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嗅闻与香气,这两处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阿难,你常常在二时(早晨和中午)随大众持钵,其间有时遇到酥、酪、醍醐等,称为上等美味。你认为如何?这味是从虚空中生出,还是从舌中生出,还是从食物中生出?阿难,如果这味是从你舌中生出,在你的口中只有一条舌,这条舌当时已经成了酥味,遇到黑石蜜时应该不会改变。如果不能改变,就不叫知味。如果能改变,舌不是多个体,为什么多种味道能被一条舌感知?如果味是从食物中生出,食物没有意识,怎么能自己知道味道?而且食物自己知道味道,就等同于别人吃东西,与你有什么关系,能叫做你尝到的味?如果味是从虚空中生出,你吃虚空,应当是什么味道?假如虚空是咸味,既然能咸你的舌,也能咸你的脸,那么这个世界的人就都像海里的鱼一样。既然常受咸味,就完全不知道淡味。如果不识淡味,也就不会觉得咸味。既然完全无知,怎么能叫味?因此应当知道,味、舌与尝性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尝与味,这两者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阿难,你常常在早晨用手摸头。你认为如何?这个摸的知觉,哪个是能触?能触是在手,还是在头?如果在手,头就应该没有知觉,怎么能成为触?如果在头,手就没有作用,怎么能叫触?如果手和头各自都有触觉,那么你阿难应该有二身。如果头与手由同一触觉产生,那么手与头应当是一体。如果是一体,触就不能成立。如果是二体,触在哪一体?在能触就不是所触,在所触就不是能触。不应该虚空与你成为触。因此应当知道,觉触与身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身与触,这两者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阿难,你常在意识中,所缘的善、恶、无记三种性质,生成法尘规则。这个法尘是由心直接所生,还是离开心另有处所?阿难,如果是由心所生,那么法尘就不是外尘,既然不是心所缘的对象,怎么能成为处?如果离开心另有处所,那么法尘的自性,是有知还是无知?如果有知,就应叫做心,但它不同于你的心,又不是外尘,就等同于他人的心量。如果就是你的心,为什么你的心会与你分成两个?如果是无知,那么这个尘既然不是色、声、香、味、离合冷暖,以及虚空等相,应当在哪里?现在在色法和虚空中都无所表示,不应该人间更有虚空之外的地方。心不是所缘的对象,那么‘处’从哪里建立?因此应当知道,法尘与心,都没有固定的处所。也就是说,意根与法尘,这两者都是虚妄的。本来不是因缘所生,也不是自然而有。
解读
这段经文是《楞严经》中“会通十二处”的核心内容,佛陀通过对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与六尘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)的逐层剖析,揭示十二处本为如来藏妙真如性的甚深法义。
从哲学方法上看,佛陀运用了典型的归谬论证(遮诠),每一处都从两个方向进行穷究:是根生尘,还是尘生根?通过设定这两种可能性,并推导出明显的矛盾,从而证明根尘二处皆无自性,虚妄不实。例如,在眼色处,若眼根生色相,则见空时色性应销,销则一切皆无,谁明空质?若色尘生眼见,则观空非色时见即销亡,亡则都无,谁明空色?这种逻辑推演,彻底瓦解了人们对眼根实有、色尘实有的执着。同样的模式贯穿耳声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各处。
从佛教认识论的角度,十二处代表了众生认知世界的十二种基本要素。通常凡夫执根为内,执尘为外,认为内外相合产生识。佛陀在此处却直接指出,能所(根尘)皆无定所,来去无从,如声不来耳边、耳不往声处,香不从鼻、空、木生,触不在手、不在头等。这种分析超越了世俗的时空和因果观念,直指诸法无生、当体即空的中道实相。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每一处分析后都归结为“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”。这既否定了小乘的因缘和合生(缘起),也否定了外道的无因自然生(自然),从而彰显了如来藏妙真如性不落二边、离一切相、即一切法的特质。这种表述是《楞严经》的特色,强调一切法本自圆成,非由造作,也非无因,而是众生本具的妙明真心。
从文化历史背景看,佛陀在祇园精舍对阿难及众弟子的这番开示,正值古印度思想界百家争鸣之际。当时有执因缘实有的部派佛教,也有执自然、梵我等外道。佛陀以十二处为例,逐一破除实执,引导弟子从日常经验(见色、闻声、嗅香、尝味、觉触、知法)中反观内照,悟入不二法门。这种教学方式既贴近生活,又极具思辨深度,体现了佛陀善巧度生的智慧。
总体而言,这段经文的核心思想是:一切感知现象(根尘相对)看似真实,实则无有实体,其本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。众生若能如是观照,则可超越根尘的束缚,证得解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