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五章
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,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注释
- 明民:使人民明察巧诈伪饰。明,知晓巧诈、炫耀。
- 愚之:使人民淳厚朴实。愚,在此指质朴、无巧诈之心,非愚弄之意。
- 智多:智巧伪诈过多。智,指巧诈、心机,非智慧。
- 贼:祸害、伤害。
- 两者:指“以智治国”与“不以智治国”两种方式。
- 稽式:法式、法则。一本作“楷式”。
- 玄德:深远玄妙的德,与道相合的德。
- 与物反矣:与万物一同复归于真朴。反,通“返”,回归。
- 大顺:完全顺应自然的状态。
译文
古代善于遵循道的人,不是用道来使人民变得精明巧诈,而是用道来使人民保持淳厚朴实。人民之所以难以治理,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。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是国家的祸害;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是国家的福泽。知晓这两种方式的差别,也就懂得了治国的法则。恒常知晓这一法则,就叫做“玄德”。“玄德”深远啊,与万物一同复归于真朴,然后才能达到完全顺应自然的大顺境界。
解读
本章集中阐述了老子“愚民”的政治哲学,但“愚”并非愚弄或蒙昧,而是返朴归真、去巧守拙。老子认为,上古善于行道者,不教民以机巧伪诈,而导民以淳厚自然。因为智巧心机越多,争斗、欺诈越盛,社会越难治理。这反映了老子对文明异化的深刻批判。他提出“以智治国”是国之贼,“不以智治国”是国之福,将两种治国方式对比,确立“稽式”(法则)。这一法则即“玄德”,是一种深远、与道相合的德性,它不与万物争显,而是与物同返于本初的素朴。最后“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”,揭示出回归自然、顺应大道的终极和谐状态。本章思想对后世“无为而治”、“返朴归真”的理念影响深远,也警示统治者避免以权谋智术驾驭百姓,而应以德化民,回归自然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