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服小记
斩衰,括发以麻;为母,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齐衰,恶笄以终丧。男子冠而妇人笄,男子免而妇人髽。其义:为男子则免,为妇人则髽。苴杖,竹也;削杖,桐也。祖父卒,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。为父母,长子稽颡。大夫吊之,虽缌必稽颡。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,其余则否。男主必使同姓,妇主必使异姓。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。亲亲,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上杀,下杀,旁杀,而亲毕矣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庙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有五世而迁之宗,其继高祖者也。是故,祖迁于上,宗易于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祢也。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为长子斩,不继祖与祢故也。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,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。庶子不祭祢者,明其宗也。亲亲尊尊长长,男女之有别,人道之大者也。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无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。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。麻同,皆兼服之。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其葬,服斩衰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;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之家,为位而哭。所知之丧,则哭于宫而后之墓。父不为众子次于外。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下殇小功,带,澡麻不绝本,诎而反以报之。
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妇人不为主而杖者: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
缌小功,虞卒哭则免。既葬而不报虞,则虽主人皆冠,及虞则皆免。为兄弟既除丧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。报虞卒哭则免。如不报虞则除之。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君吊,虽不当免时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虽异国之君,免也。亲者皆免。除殇之丧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丧者,其祭也朝服缟冠。
奔父之丧,括发于堂上,袒降踊,袭绖于东方。奔母之丧,不括发,袒于堂上,降踊,袭免于东方。绖即位成踊,出门哭止。三日而五哭三袒。适妇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
注释
- 斩衰: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,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,不缝边,服期三年,为父亲、国君等服。
- 齐衰:丧服名,次于斩衰,用粗麻布制成,缝边。服期有三年、期年、三月等。
- 括发:丧礼中,用麻束发,是未成服前的发饰。
- 免:一种丧冠,用布缠绕头发,为男子在丧礼中替代冠的饰物。
- 髽:妇女在丧礼中的发式,用麻或布束发成髻。
- 苴杖:为父亲服斩衰所用的竹杖,象征哀痛质朴。
- 削杖:为母亲服齐衰所用的桐木杖,稍加削治。
- 稽颡:居丧时拜谢宾客的跪拜礼,以额触地,表示极度悲痛。
- 禘:天子在始祖庙中祭祀始祖所自出之帝的大祭,是最隆重的祭礼。
- 别子:诸侯的庶子,另立为氏族的始祖,其后世尊其为祖。
- 继别:继承别子的宗子,为大宗,百世不迁。
- 继祢:继承父亲(祢)的宗子,为小宗,五世而迁。
- 殇:未成年而死者,年龄不同丧服有别。
- 祔:将死者神主附于先祖庙中祭祀,或合葬。
- 虞:安葬后的安魂祭,意在使死者灵魂安定。
- 卒哭:丧礼中停止无时之哭的祭祀,此后改为朝夕哭。
- 练:服丧一周年(小祥)时举行的祭祀,孝子穿练过的布衣。
- 大祥:服丧两周年时的祭祀,之后除丧服。
- 税丧:追补服丧之礼,因故未及时服丧而补行。
- 缌:五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,服期三月,用细麻布制成。
- 大功:丧服的一种,服期九月,用较细的麻布制成。
- 小功:丧服的一种,服期五月,用更细的麻布制成。
- 绖:丧服上的麻带,系在头为首绖,系在腰为腰绖。
- 杖:丧杖,服丧者所持,用以扶持哀痛之体。
- 尸: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,通常由晚辈充任。
- 昭穆:宗庙中祖先神主排列的次序,左为昭,右为穆,用以分别世代。
- 宗子:嫡长子,主管宗族祭祀,为族人共尊。
- 庶子:嫡长子以外的儿子,在宗法系统中地位较低。
- 从服:随从他人而服丧,如臣从君、子从父等。
- 属从:因亲属关系而间接服丧,如为母亲的亲属服丧。
- 女君:指正妻,妾称正妻为女君。
- 舅姑:公婆。
- 禫:除丧服之祭,在大祥之后一个月举行,表示丧期结束。
译文
为父亲服斩衰丧,未成服时用麻束发;为母亲服丧,先用麻束发,然后改用麻布做“免”。为公婆服齐衰丧,用粗恶的木笄并系麻带,直到服丧结束。男子平时有冠,女子有笄;在丧礼中,男子用“免”,女子用“髽”。其含义是:作为男子就用“免”,作为妇女就用“髽”。苴杖是竹子做的;削杖是桐木做的。
祖父先去世,而后祖母去世,作为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。为父母或长子服丧,丧主在宾客来吊时要行稽颡礼。如果丧主是士,而大夫来吊唁,即使是缌麻这样的轻丧,也一定要行稽颡礼。妇人只有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,才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颡礼,其余情况则不行。丧家若没有男主人,必须找同姓的男子担任男宾接待人;若没有女主人,必须找异姓的女子担任女宾接待人。
作为父亲的继承人(嫡长子),对已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。亲爱亲属的关系,从自己出发,上亲父、下亲子,形成三代;然后上推亲祖,下推亲孙,扩展为五代;再上推亲曾祖、高祖,下推亲曾孙、玄孙,扩展为九代。往上关系逐渐疏远,往下关系逐渐疏远,往旁支关系也逐渐疏远,亲属关系就止于此了。
天子举行禘祭,祭祀其始祖所自出的天帝,并以始祖配享,同时设立四亲庙(高祖、曾祖、祖、父)。庶子成为天子,也是如此。
别子(诸侯的庶子)成为其后世子孙的始祖,继承别子的宗子就是大宗,继承父亲(祢)的宗子就是小宗。有五世而迁的宗族,那是继承高祖的小宗。因此,高祖的神主往上迁入祧庙,而宗子的地位在下变化。尊重祖先所以尊敬宗子,尊敬宗子正是为了尊重祖先和父亲。庶子不祭祀祖先,是为了明确宗子的地位。庶子不为自己的长子服斩衰,因为庶子不继承祖先和父亲的正统。庶子不祭祀夭折和无后嗣的死者,夭折者和无后嗣者附在祖先庙中接受祭祀。庶子不祭祀父亲(祢),也是为了明确宗子的地位。
亲爱亲属、尊敬尊长、敬重年长者、男女有别,这是人伦之道中最重要的。
“从服”的情况:如果所跟从的人去世了,就不再服丧。“属从”的情况:所跟从的人即使去世了,仍要服丧。妾如果跟随正妻被休弃,那么她就不为正妻的儿子服丧。按照礼制,不是天子不能举行禘祭。太子不降低为妻父母服丧的等级;他为妻子服丧的规格,与大夫的嫡子相同。
父亲是士,儿子是天子或诸侯,那么祭祀父亲时用天子或诸侯的礼仪,但代表父亲受祭的尸仍穿士的服装。父亲是天子或诸侯,儿子是士,祭祀父亲时用士的礼仪,尸也穿士的服装。
妇人正当服丧时被休弃,就除去丧服。为父母服丧,如果尚未举行小祥之祭就被休弃,则要服满三年;如果已经举行小祥之祭后被休弃,就不再服丧。如果尚未举行小祥之祭而被休弃又返回夫家,则服期一年;如果已经举行小祥之祭后返回,则继续服满三年之丧。
两周年之丧,实际上是三年(跨三个年头);一周年之丧,实际上是两年(跨两个年头)。九月、七月之丧,是三个季节;五月之丧,是两个季节;三月之丧,是一个季节。所以满一周年举行祭祀,是礼的要求;满一周年逐渐除丧,是合乎道理的。祭祀不是为了除丧。去世三年后才下葬的,必须举行两次祭祀(虞祭和卒哭祭),两次祭祀之间不同时除丧。服大功丧服的人主持丧事,如果死者有服三年丧的亲属,则必须代为举行两次祭祀。朋友之间,只举行虞祭和祔祭就可以了。士的妾如果有儿子,就为她服缌麻丧,没有儿子就不服。如果自己出生时,祖父母、伯叔父、兄弟等已经去世,来不及见面,而父亲追服丧服,自己就不追服。如果丧服等级降低在缌麻、小功的,则要追服。为国君的父、母、妻、长子服丧,如果国君已经除丧之后才听说丧事,就不再追服。近臣,国君服丧他们就服丧;其余的人,跟着服丧但不追服。即使国君不知道丧事,臣子也已经服丧了。
虞祭时,丧杖不能带入室内;祔祭时,丧杖不能升上堂。作为国君嫡母的后嗣,如果嫡母去世了,就不再为嫡母的娘家亲属服丧。丧服中的绖带,每降一等缩减五分之一,丧杖的粗细与腰绖相同。妾为国君的长子服丧,与正妻相同。除丧时,先脱去重服;变换丧服时,先换去轻服。没有事情不要打开庙门。哭泣都在各自的位置。招魂和书写铭旌,从天子到士,其文辞是一样的:男子称其名,妇人写其姓和排行,如果不知道姓就写氏。
斩衰丧服在改换葛绖时,与齐衰丧的麻绖粗细相同。齐衰丧改换葛绖时,与大功丧的麻绖粗细相同。麻绖相同的,可以兼服两种丧服。提前下葬的就提前举行虞祭,满三个月后举行卒哭祭。父母的丧事同时发生,先下葬的不举行虞祭和祔祭,等待后下葬的一同处理。下葬时,都穿斩衰丧服。
大夫为庶子降低丧服等级,但庶子的儿子不降低为其父的丧服。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。为慈母的父母不服丧。丈夫过继给他人为后,他的妻子为公婆服大功丧。士祔祭于大夫时,要更换祭祀用的牺牲。继父不同居的,必须是曾经同居过的。都指没有主丧后嗣的情况。共同财产并祭祀祖祢的,算是同居;有主丧后嗣的,算是异居。哭朋友之丧,在门外右边面朝南。祔葬的不再占卜墓穴。士、大夫不能祔于诸侯,只能祔于做过士、大夫的祖父辈,其妻祔于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如果没有合适的祖姑,就间隔一辈以上而祔。祔祭必须按照昭穆次序。诸侯不能祔于天子,但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为母亲的嫡母(君母)服丧,如果母亲去世了就不再服。宗子即使母亲健在,也可以为妻子举行禫祭。作为慈母的后嗣,也可以作为庶母或祖庶母的后嗣。为父母、妻子、长子举行禫祭。慈母和妾母,不世代祭祀。男子行冠礼后死去就不算殇,女子行笄礼后死去也不算殇。为殇者立后嗣的,后嗣按相应的丧服服丧。长久停棺不葬的,只有主丧者不除丧服;其余的人按丧服月数穿麻服,到期就除丧。用箭笄的妇女要服满三年之丧。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,穿绳鞋。小祥时,占卜日期和尸,检查祭器洗涤,都要系腰绖、执杖、穿绳鞋。有司报告准备完毕,然后放下杖。占卜日期和尸时,有司报告事情完毕然后执杖,拜送宾客。大祥时,穿着吉服占卜尸。庶子如果与父亲同住,就不能为母亲举行禫祭。庶子不能执杖就位。父亲如果不主持庶子的丧事,那么庶子的儿子可以执杖就位。父亲健在,庶子为妻子可以执杖就位。
诸侯到异国吊唁该国大臣,则该国国君主持丧事。诸侯吊唁,必须戴皮弁、穿锡衰。所吊唁的人即使已经下葬,主人必须戴免。如果主人还没有正式穿丧服,那么国君就不穿锡衰。服侍病人的人不穿丧服,并主持丧事。不是服侍病人的人进入主人之丧,就不更换自己的丧服。服侍尊长必须换掉丧服,服侍卑幼则不必。妾如果没有妾祖姑可以祔祭,可以更换牺牲而祔于正妻。媳妇的丧事,虞祭、卒哭祭由丈夫或儿子主持;祔祭则由公公主持。士不能代理大夫主持丧事,只有宗子可以士代理大夫。主人尚未除丧,有兄弟从外国回来,那么主人不戴免而主持丧事。
陈列明器的原则是:多陈列而少放入墓穴,或者少陈列而全部放入墓穴,都是可以的。奔赴兄弟之丧,先到墓地去哭,然后回家,设立哭位而哭。为相识的人奔丧,则先在宫中哭,然后到墓地。父亲不为众庶子设丧庐在门外。与诸侯有兄弟关系的,即使在他国也要服斩衰。下殇的小功丧服,其腰带用经过漂洗的麻制成,不剪断根部,弯曲后反折过来系上。
妇人祔于祖姑,如果祖姑有三人,就祔于最亲近的那位。妻子为大夫时去世,后来丈夫不是大夫,而祔祭于妻子时,不更换牺牲;妻子去世后丈夫成为大夫,而祔祭于妻子时,则用大夫规格的牺牲。作为父亲的继承人,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。不服丧的原因,是因为丧者不参与祭祀的缘故。妇人不担任主丧而执杖的情况:婆婆健在,妇人为丈夫执杖;母亲为长子执削杖。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服丧,如果主丧者不执杖,则由另一个儿子执杖。
服缌麻、小功丧的人,在虞祭和卒哭祭时要戴免。已经下葬而不举行虞祭,则即使主人也戴冠,等到虞祭时都戴免。为兄弟服丧已经除丧,但到他们下葬时,仍要恢复服其丧服。如果举行虞祭和卒哭祭,就戴免。如果不举行虞祭,就除丧。远葬的,等到返回哭时,都戴冠,到了郊外然后戴免返回而哭。国君来吊唁,即使不是应当戴免的时候,主人也必须戴免,不散开麻带。即使是异国国君,也戴免。亲属都戴免。为殇者除丧的祭祀,必须穿玄色衣冠。为成年人除丧的祭祀,穿朝服、戴白冠。
奔赴父亲之丧,在堂上括发,袒露左臂,下堂踊哭,然后在东墙下穿好衣服、系上绖带。奔赴母亲之丧,不括发,在堂上袒露左臂,下堂踊哭,然后在东墙下穿好衣服、戴上免。系上绖带就位,完成踊哭,出门哭声停止。三天内哭五次、袒露三次。嫡子媳妇如果不是公婆的继承人,那么公婆只为她服小功丧。
解读
《丧服小记》是《礼记》中一篇系统阐述丧服制度与宗法原则的重要文献,其通过繁复而精微的礼仪规定,深刻揭示了儒家“慎终追远”的伦理精神,以及“亲亲、尊尊、长长、男女有别”的社会秩序。全篇以丧服为纲,实则编织了一张涵盖血缘亲疏、政治等级、性别分工的人伦网络,成为周代礼乐文明的核心表达。
开篇对斩衰、齐衰等丧服的服饰细节进行严格区分:斩衰“括发以麻”,齐衰“恶笄以终丧”,男子用“免”,女子用“髽”,苴杖用竹,削杖用桐。这些看似琐碎的象征符号,实则是“称情立文”原则的体现——哀痛愈深,服饰愈粗恶,饰物愈质朴。麻与竹象征孝子心绪的纷乱与生命的枯槁,而男女服饰的差别(冠与笄、免与髽)则在丧礼这一极端情境中,强化了性别角色的社会定位,使生理差异转化为文化秩序。
篇中反复申明宗法制度的核心架构:“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有五世而迁之宗,其继高祖者也。”大宗百世不迁,小宗五世则迁,由此构建起层级分明、动态平衡的宗族体系。这种设计既保证了始祖祭祀的永恒性,又通过“祖迁于上,宗易于下”的机制,避免了宗族无限膨胀带来的资源争夺,体现了周代贵族在血缘组织上的高度理性。“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祢也”一句,将祖先崇拜与宗子权威熔铸为一体,使宗法成为凝聚族人、维系社会纵向秩序的精神纽带。庶子不祭祖、不为长子斩、不祭殇与无后者等规定,则从消极方面维护嫡长子继承制的绝对性,防止宗族权力分散,确保“宗”的单一与明确。
“亲亲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,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”,精妙地概括了儒家亲属关系的等差原则。血缘情感随世系疏远而自然衰减,丧服制度则通过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五等服制,以及三年、期年、九月、五月、三月等服期,将这种衰减量化为一套精密的人伦坐标。每个人在其中的位置,既由血缘远近决定,又受身份尊卑调节(如大夫吊士虽缌必稽颡),从而形成“爱有差等”的伦理结构。这种差等并非冷酷的分别,而是对人情自然的因势利导,使亲疏有别、贵贱有等成为可操作的礼仪实践。
文中大量关于“从服”“属从”“税丧”“除丧”等特殊情境的规定,显示了礼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兼具灵活的调适能力。例如“妇当丧而出则除之”“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己则否”,考虑到婚姻变故、生死错时等现实复杂性,使礼不至于僵化而难以执行。然而,灵活始终以不损害根本宗法为底线:“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”,因出母已绝于宗族,故嫡长子不可因私情而废大宗之祭;又如“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”,明确庶子之母的地位不能与嫡母相抗。这些规定透露出强烈的宗法优先意识——个人情感必须服从于宗族整体利益与祖先祭祀的延续性。
此外,篇中对祭祀、葬祔、吊唁等仪节的细腻规范,如“虞杖不入于室,祔杖不升于堂”“祔必以其昭穆”“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”,无不渗透着对鬼神敬畏和秩序尊重的心理。丧杖的进退、神主的排列、铭旌的书写,都是将无形的哀思与等级观念具象化为可感可见的空间与文字符号。其中,“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”的铭旌之辞,在生死终极处仍镌刻着性别与身份的印记,提示着个体即使在死后仍归属于特定的社会坐标。
篇末以“亲亲尊尊长长,男女之有别,人道之大者也”作总结,将全篇琐细的礼文提升到人道哲学的高度。丧服小记并非简单的礼节手册,而是一部通过身体实践来塑造伦理人格、建构社会秩序的经典文本。它教导人们在哀痛中仍不忘自己的角色与责任,在家族中明确辈分与亲疏,在差异中寻求和谐。这种以礼化情、以分致和的智慧,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的家族制度、法律思想乃至文化心理,成为华夏文明内在秩序的重要基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