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问
传曰:「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」传曰:「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」
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有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,无变也。
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既绖,则去之。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缌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。以有本为税。
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。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世子不为天子服。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适妇。大夫之适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
君之母,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。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当事则弁绖。大夫相为,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「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」传曰:「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」
注释
- 传:指《礼记·大传》篇,其中阐述了丧服制度中的“从服”原则。
- 公子:古代诸侯的庶子,即非正夫人所生的儿子。
- 皇姑:指诸侯的正夫人,即公子的嫡母。皇,大;姑,丈夫的母亲。
- 外兄弟:指母党或外亲中的表兄弟,泛指小功以下的异姓亲属。
- 党:亲族,亲属。
- 练:练祭,即小祥祭,父母去世一周年后的祭祀,孝子改服练布丧服。
- 期之丧:服丧一年的丧服,如齐衰期。
- 葛带:用葛草制成的腰带。三年之丧在练祭后,将麻带换为较轻的葛带。
- 绖:丧服中的麻带,分为首绖(戴于头)和腰绖(系于腰)。
- 功衰:三年之丧练祭后所穿的丧服,用大功布制成。
- 大功:五服之一,服期九个月,用熟麻布。
- 小功:五服之一,服期五个月,用较细的熟麻布。
- 麻之有本者:指根部保留的麻带,用于大功以上重服。
- 麻断本者:指根部剪断的麻带,用于小功以下轻服。
- 免:丧礼中一种发饰,去冠而以布绕髻,用于朋友或外亲之丧。
- 缌:缌麻,五服中最轻的一种,服期三个月。
- 殇:未成年而死的人。长殇为16至19岁,中殇为12至15岁,下殇为8至11岁。
- 卒哭:丧礼中的祭名,下葬后举行卒哭祭,此后丧服可以变除。
- 税:改变,指丧服的变除。
- 君:指诸侯国的国君。
- 天子:周天子,天下的共主。
- 夫人:诸侯的正妻。
- 外宗:国君的外亲宗族,如姑姊妹之女等。
- 世子:诸侯的继承人,即太子。
- 大子:同“太子”。
- 适妇:嫡长子之妻。
- 锡衰:用细麻布制作的丧服,次于齐衰。
- 弁绖:皮弁上加绖,一种吊丧时的服饰。
- 税齐衰:脱去齐衰丧服。税,通“脱”。
- 上附下附:指罪行和丧服都根据轻重上下排列归类。
译文
《大传》说:“有的随从服轻服却变为服重服,例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嫡母(皇姑)服丧。有的随从服重服却变为服轻服,例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。有的随从无服却变为有服,例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。有的随从有服却变为无服,例如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。”《大传》又说:“如果母亲被休弃,那么儿子就为继母的亲族服丧;如果母亲去世,那么儿子就为生母的亲族服丧。为生母的亲族服丧,就不再为继母的亲族服丧。”
正在服三年之丧,已经举行过练祭之后,又遇到期年之丧,并且已经下葬,那么(在这种情况下)就系原来三年之丧的葛带,头戴期年之丧的绖,身穿三年之丧的功衰。如果遇到大功之丧,也是这样处理。如果是小功之丧,则不用改变原来的丧服。
带有根的麻带,可以改变三年之丧的葛带。已经练祭之后,遇到断根的麻带,在需要行免礼的时候,就戴上这种绖;免礼结束之后,就除去绖。每次可以加绖的时候就一定要加绖;加完之后,就除去。
小功之丧不改变三年之丧的练冠,如果行免礼,就戴上缌麻或小功的绖,仍用原来的葛带。缌麻的麻,不改变小功的葛;小功的麻,不改变大功的葛。因为只有有根的麻才能改变旧服。
对于殇服:长殇、中殇,可以改变三年之丧的葛服。服完殇服应有的月数之后,就换回三年之丧的葛服。这不是因为看重麻服,而是因为殇服没有卒哭祭之后的变除。下殇则不用改变。
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,国君的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(服期)。太子不为天子服丧。国君作为丧主的有:夫人、妻子、太子、嫡子之妻。大夫的嫡子为国君、国君夫人、太子服丧,如同士的服制。
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正夫人,那么群臣就不为她服丧。只有近臣和仆骖乘跟随国君服丧,国君服什么,他们就服什么。国君为卿大夫之丧,平时在家穿锡衰,外出时也这样。遇到丧事时,就戴弁绖。大夫之间互相服丧,也是这样。对于大夫的妻子,前往吊丧时就服丧,离开后就不服。
凡是与人相见,不能脱掉绖,即使是朝见国君,也不脱掉绖。只有在国君的宫门内,可以脱去齐衰丧服。《大传》说:“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丧服,自己的丧服也不可被剥夺。”《大传》说:“罪行虽多,刑罚只有五种;丧事虽多,丧服只有五等。上下依附排列。”
解读
《服问》开篇引用《大传》关于“从服”的四种变例,揭示了丧服制度中“从服”原则的灵活性与复杂性。丧服的核心是“亲亲”与“尊尊”,而“从服”则体现了婚姻、宗法关系中的依附性。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服重,是因为她既随夫服,又因身为儿媳而有直接服制,故“从轻而重”,反映了女性在夫家宗法体系中的双重身份。为妻之父母“从重而轻”,则凸显了夫为妻纲的伦理:妻子为父母服重,但丈夫仅随服轻服,表明出嫁女已属夫族,其本亲之服对丈夫而言降等。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服,而公子无服,是因为公子作为庶子,对母党外亲无服,但其妻随夫而服,扩展了服丧范围,体现了“从服”的连带效应。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无服,则因公子身份尊贵,不为私亲压尊,体现了“尊尊”高于“亲亲”的原则。这些变例说明,丧服不是机械的,而是综合考虑血缘、婚姻、宗法地位的结果,旨在维护宗族秩序与人伦和谐。
关于母出母死为党服的规定,反映了宗法制度下母子关系的依附性。母亲被休,则与夫族断绝关系,故子为继母之党服;母亲去世,则血缘仍在,故为生母之党服。这一规定既维护了父系宗族的正统,又兼顾了血缘亲情,体现了礼制对人情与宗法的平衡。
这些段落详细规定了不同丧服并存时的变除规则,核心是“重服不变轻服,轻服可暂加重服”。三年之丧练祭后,孝子改服葛带功衰,表明哀痛渐减。若遇期丧或大功丧,则需在首绖上加重,以表达对新丧的哀悼,但腰带和衣服仍保持三年之丧的旧服,体现了“主丧”的主导地位。小功不变,因为服轻不足以改变重服。麻带有本(根)者代表重服,可以改变三年之葛;断本者代表轻服,只能在特定仪式(免)中暂时使用,旋即除去。这反映了丧服变除的严格等级:重服具有优先性,轻服不得僭越。缌麻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不变大功之葛,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等级秩序。殇服中长殇、中殇可暂时改变三年之葛,是因为殇者未成年,哀情特殊,且无卒哭之税,故允许权变,但服满即反,不废主丧。这些规则体现了古人对哀情表达的精细控制,既允许新丧之哀的抒发,又确保主丧的尊严,使丧礼成为情感与规范的统一体。
国君为天子三年,体现了诸侯对天子的臣服关系,是“尊尊”原则的最高体现。夫人如外宗之为君,则内外有别,夫人仅服期,因妇女不贰斩。世子不为天子服,是为了避嫌,保证本国宗庙祭祀的延续,反映了“继体之君”的特殊地位。国君所主丧者,均为其至亲,表明国君虽尊,但在家庭丧事中仍以丧主身份尽礼。大夫之适子为国君等服如士服,说明丧服等级与政治身份严格对应,维护了等级制度的严密性。
国君之母若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只有近臣随君服,这是嫡庶之别的体现。国君之母若为妾,其身份低微,群臣不为之服,以免混淆嫡庶,动摇宗法根本。但近臣随服,又体现了对国君个人情感的尊重。公为卿大夫锡衰,大夫相为亦然,反映了君臣、同僚之间的丧服礼仪,既有哀敬,又不过分。为其妻往服出否,则严守男女内外之防,体现了礼制对行为空间的规范。
“凡见人无免绖”的原则,强调了丧服的不可侵犯性。即使朝见国君,也不脱绖,因为绖是孝子内心哀戚的象征,具有神圣性。唯公门有税齐衰,是尊君的特例,但仅限于齐衰,重服仍不可脱。这体现了礼制中“尊尊”与“亲亲”的微妙平衡:尊君是政治伦理,但孝亲是伦理根基,两者冲突时,以权变处理,但绝不轻易剥夺丧服。最后引用《大传》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”,将丧服提升到道德人格的高度,强调尊重他人的哀情即是尊重人性本身。末句将丧服五等与刑罚五等类比,说明两者都是社会规范的基本框架,通过“上附下附”的归类方式,以简驭繁,使复杂的人情与罪行各得其所。这反映了古人“以礼统法”的治理智慧,以及通过等级化、规范化来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。